(時代視窗)非法旅館話當年  海浪

新冠疫後,訪澳旅客,又漸漸地,重回疫情前盛況,各個旅遊、打卡景點,遊人如鯽。如剛過去的清明小長假,大三巴街便連續兩天,下午實施人潮管制,其他旅遊景點,亦被旅客擠得水洩不通,酒店房間,宣告爆滿,非法旅館,遂又死灰復燃,似跟旅遊業,共枯共榮。

如今開設於民居,沒有牌照,又不合規範的「旅館」,因屬違法,及存在安全隱患,被相關部門列為非法,嚴厲打擊,取締,但卻是一雞死一雞鳴,除之不盡。然而,在半個世紀以前,這些如今被列為非法的旅館,竟能在當局的默許下,既不是非法,也不是合法地默默存在,為澳門的旅遊業作出貢獻。

上世紀六十年代時,訪澳的旅客,八成都是港客。六十年代末,港澳百業復甦,訪澳旅客,大幅增長,酒店房間,供不應求,於是,一些既能方便港客,又讓居民增加收入的,設於民居的「旅館」,便應運而生。筆者的某位親戚,就曾以家居作旅店,接待港客,故對之略知一二。

親戚家的男戶主,乃酒店從業員,熟諳旅遊業運作,旅遊業興旺,男戶主就把千呎新居,半作逆旅半作家的,將原來的三房(其一為工人房)一廳,在廳中間個主人房,子女住工人房,兩間正式的房間,就用作客房,供港客作居停。

而客源方面,那時沒有互聯網,推廣招客,就要靠的士司機及三輪車伕了;每當節假日來臨,各大小酒店宣告爆滿,的士司機或三輪車伕,自會載客上門,戶主有收益,司機、車伕賺佣,旅客又得以解決住宿問題,誠為互利、合作、共贏的理想效果。

港客遊澳,多在節假日,酒店房間,也是節假日較為緊張,故親戚的客房,也多是節假日,才有港客光顧。某天假日,筆者與姐姐同往親戚家做客,剛坐定,主人便輕聲說道:有客人入住,正在房內。我們識趣,只稍稍逗留,便告辭離去。

當這些「民宿」漸多,並至於氾濫之際,各種隱患,亦逐漸浮現。如某些「民宿」,環境惡劣,房價高昂,純是藉着客滿無房之機,謀取暴利,損害澳門形象;旅客也漸不單純,不宜與婦孺老幼,同處一室。又自七十年代開始,大大小小的酒店、賓館、別墅,如雨後春筍,紛紛開業,那些民居中的「民宿」,就無聲無息地,完成使命,退出市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