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翔就修改國安法新增「教唆或支持叛亂」獨立成罪表示 並非將無規管行為標籤為教唆

 【特訊】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修改《國安法》,身兼立法議員、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邱庭彪、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煥江、司警局局長薛仲明、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出席兼回應聽眾問題。

 薛仲明表示,本澳於二00九年實行的國安法不能滿足今時今日面臨的挑戰,有必要與時並進,滿足維護國安需要。政府希望充份聽取社會各界和團體意見,集思廣益制定草案文本。

 曾翔表示,是次修法遵循四大原則、五大方向和六大重點,包括在堅持本澳自身法律傳統下,以及尊重和保障法律和適用在澳門人權公約規定對居民的權利和自由的保障下,對法律作出修訂;也有修訂部份罪行的規定,新增「教唆或支持叛亂」罪,也新增現時行之有效的訴訟措施和調查手段用於國安犯罪上。

 有聽眾提出「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已生效,為何修改國安法仍要引入「情報通訊截取」措施。亦有聽眾關注本澳的反間諜工作等。

 邱庭彪表示,市民毋須擔心容易觸犯法例,要有「故意」意圖才可構成犯罪,只要心中未有犯罪想法就「唔使驚」,又認為,本澳法律制度完善,市民要有信心。本澳除執法部門外,還有檢察院判斷是否能歸罪再作檢控,在有判決後,法院亦設有三級上訴機制,市民亦有辯護權,律師可介入為市民辯護。

 李煥江稱,本澳重視市民基本權利,如刑法典中的罪刑法定原則等,要構成犯罪須符合所有主觀及客觀要件,若市民未有做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居民不會因單以思想而被入罪。

 至於修法新增「教唆或支持叛亂」獨立成罪,曾翔受訪時再稱,目前刑法典對於教唆行為未有要求在「公然」或「私下」教唆,未能有力回應單獨教唆犯罪行為,因此政府建議強化,將不論任何方式教唆他人作出叛國、顛覆活動、分裂國家行為都會獨立成罪;他強調政府並非將現時法律無規管行為標籤為教唆,而是將行為獨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