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非法旅館法律生效11年查封近千七單位二千餘宗處罰 唯繳交罰款不足二百宗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召開會議,同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禁止非法提供住宿》修訂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旅遊局局長文綺華等列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表示,政府方面解釋,根據過往的執法經驗,發現較多情況是業主透過中介將單位租給逗留期少於九十天人士,相關租客再將單位改為非法旅館,由於他們在澳逗留時間短,亦沒有任何資產可以抵償罰款,因此,執法效果不理想,希望藉修法有助改善。不過,當局承認修法亦未必可完全遏制非法旅館,承諾會檢視條文研究進一步清晰範圍,避免鑽空子」情況。

 李靜儀稱,政府代表在會上提到,現行法律生效了約十一年,期間旅遊局合共查封了一千六百九十五個單位,部份涉及重複查封,有二千三百零九宗被處罰,其中只有一百九十五宗繳交了罰款。有關違法經營者中,近七成是內地居民,約兩成是本地居民,約一成是其他地區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