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電子消費卡生效兩天來,多數商戶循規蹈矩不趁機抬價,有些商戶還折扣吸引顧客,但有「╳╳超市」卻涉抬價。坊間盼政府採取規定零售利潤上限率、查帳及停止違規者受理消費卡等方法懲處有關商戶。
特區政府為刺激內部消費、促進埠內經濟、保障就業穩定的電子消費劵(卡)五月一日生效,兩天間,市面商業活動相當熱絡,不少市民趁「五.一」節及周六假日逛街上商舖,其中,進超市買生活用品者為多,上服裝鞋帽店者不少,進入食肆消費者也有……但引起消費者驚異、不滿、忿怨者的多聚焦於「╳╳超市」。以下簡介幾個個案:
一、八粒「福建枇杷」售價三十七點八元是另一超市的兩倍多。照片中所見,同樣是八粒裝的「福建枇杷」,「╳╳超市」標價三十七點八元,另一超市僅十八元。此同樣產品售價是其他超市雙倍價引起消費者驚異。
二、「╳╳超市」╳林牌午餐肉貨架上標價六十二點五元,結帳帳單則顯示六十八元。很值得懷疑是「結帳電腦調升價碼但來不及更改貨架價格牌」。此行為涉嫌趁機抬價,令消費者不滿。
三、理貨員匆匆更換貨架價格牌。可能因消費者質疑電腦結帳價格與貨架價格牌的差異,便見有該超市理貨員手持一長串貨架價格牌匆匆「對貨入座」更換原價格牌。此行為引起在場消費者忿怨。
四、同樣是「紅威寶」防腐劑,藥店售價為二十八點五元,但╳╳超市標價三十六點九。差價巨大,令消費者質疑。
坊間意見稱,上述行為仿如趁機發「疫情財」,官民應當合作共遏制之。坊間提出三項建議:一、特區政府立即發出所有商品來貨價與零售價之間的利潤百分率上限指引,責成受理電子消費卡的商戶應遵守;二、政府加強巡查並因應消費者投訴隨時對進行涉嫌違規商戶的電腦查帳及利潤率核帳;三、政府根據商戶違規情況可取銷其受理電子消費卡資格;四、考慮對循規蹈矩的誠信商戶予以相應的表彰或獎勵。
首期電子消費卡總額約二十二億澳門元,持卡者每天消費額上限為三百元,有些購買逾三百元商品或服務者必須自行支付相關的差額,即消費卡起到刺激內需市場、埠內經濟發展的作用。第二期電子消費卡總額近三十七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