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曾翔於二月二十五日,就關於立法會顏弈恆提出之書面質詢作如下答覆,
「就質詢第一點內容,消防局持續透過多種管道進行推廣,將消防安全意識根植於居民的日常生活,培養其公民責任,並因應不同群體不同年齡層市民的需要和習慣,採取靈活的宣傳策略,亦製作載有消防安全訊息的宣傳單張及紀念品派發予市民,以增加宣傳成效。關於意見收集管道方面,消防局現時設有多個供市民大眾反映意見的途徑,並透過與坊會團體建立的「社區消防安全主任」聯絡機制,聆聽市民的建議與訴求。目前,該機制共有四百六十八名社區消防安全主任,充份發揮消防局與市民之間的橋樑作用,透過其力量向居民推廣消防安全知識,並積極通報樓宇中存在安全隱患的個案,共同維護社區安全。
土地工務局表示,《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已明確規定業權人對自身樓字有檢查維修及保飬責任,業權人應定期聘請合資格人士檢查及維修樓字,使樓宇保持良好安全的使用條件。針對樓宇疏散通道上的固定物所構成的消防隱患,土地工務局一直透過恒常機制打擊及處罰,並透過專題網頁丶廣告丶新聞稿及圖文包等進行宣傳,亦設有服務熱線等管道接收意見。為鼓勵市民進行自願清拆,局方亦已簡化相關申請及行政程式。
就質詢第二點內容,消防局持續派員到各區樓宇進行防火安全排查及巡查工作,於二零二四年全年共進行了一萬五千九百二十四次,巡查樓宇共七千七百五十五幢次,並針對舊城區的低層樓宇和「三無大廈」等開展專門排查工作及宣傳,檢視疏散通道、樓梯、天臺,天井等公共空間,加強排除消防隱患,倘責任人或業主在指定期間內未有糾正,將開展處罰程式。
關於質詢中提及的推動低層樓宇更新公共電力裝置、建議資助「三無大廈」安裝火警警報器等事宜,環境保護局指出,樓宇的使用者公共電力裝置屬相關業主共同擁有,各業主均有責任保養和維護裝置。與此同時,電力專營公司在日常巡查時倘發現有關裝置存在安全隱患,亦會主動張貼告示通知相關業主須進行維護工作。特區政府未來會繼續推動電力專營公司與社團合作,加強在社區推廣共同保養和維護樓宇電力裝置的重要性。
就質詢第三點內容,交通事務局轄下有三十四個公共停車場之充電設施設於地庫層,以及二十三個公共停車場之充電設施設於地面層或以上樓層。現時本澳公共停車場的充電位,已按各停車場的佈置方式、可用空間及工程可實施性等因素而設置,故會分佈於不同樓層和位置。關於消防安全方面,現時凡向土地工務局遞交有關加裝充電樁的更改工程計劃,均會向消防局諮詢意見。交通事務局亦會持續協調及組織公共停車場管理公司進行防火防災演習,以提升相關人員的應急水準,以及完善應急指引。
消防局一直關注電動車防火安全,二零二四年共巡查了公共停車場一百八十九次及私人停車場一百二十九次,檢視場所內的消防系統及設施,及時發現和消除場內違規充電情況。
另外,特區政府現正透過跨部門協作機制,就電勤車充電設施安全指引作深化研究和聽取業界意見,消防局亦持續配合土地工務局及環境保護局的工作,對充電設施的設置提供防火安全的技術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