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稅人需申報收益
【特訊】根據第二/七八/M號法律核准之《職業稅規章》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具備適當編製會計之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自由及專門職業)須於本月十五日前遞交M/五格式申報書,載明二0二四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處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
三個地點遞交申報書
財政局呼籲仍未遞交上述申報書之納稅人,盡快於限期前前往下列地點遞交(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一)南灣財政局大樓地下-稅務接待中心;
(二)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三)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為減少輪候時間,納稅人可透過「一戶通」或「商社通」預約辦理遞交申報書。
如有疑問,可致電稅務查詢熱線二八三三六八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