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頭雖小 責任重大
街道上,不時會看到有人吸煙後,隨手將煙頭摁滅在垃圾桶旁邊,或者直接彈落在道路或花槽等地,以為不會有人察覺。然而,一個未完全熄滅的煙頭,隨時可釀成不可挽回的災難,而亂丟煙頭的人士,更可能為此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
行政違法
在公共場所亂丟煙頭,即屬亂拋垃圾。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二)項結合《違法行為清單》第二條第七款的規定,相關行為將構成行政違法,行為人可被科處澳門元六百元的罰款。
刑事犯罪
如果因煙頭未完全熄滅而引起火警,因而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或對屬巨額(超逾澳門元三萬元)的他人財產造成危險,行為人將觸犯《刑法典》第二六四條所規定的「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即俗稱的「縱火罪」),可被科處最高十年徒刑。即使有關火警是因行為人的過失所造成,行為人也可被科處最高八年徒刑。
煙頭雖小,責任重大,因隨意棄置未熄滅的煙頭而引發火警的個案時有發生。亂丟煙頭,不僅缺乏公德,更有可能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因此,大家請謹記,須確保煙頭完全熄滅並丟入垃圾桶,切勿貪圖一時之便而害人害己。一個動作,可以避免悲劇,也可能引致悲劇,令自己留下案底甚至失去自由。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公共地方總規章》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二)項、《違法行為清單》第二條第七款,以及《刑法典》第二六四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