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以外作出涉及違反選舉法行為 盛銳敏:同樣有機會受到處罰

 【特訊】第八屆立法會選管會主席盛銳敏表示,按照選舉法規定,在澳門以外作出涉及違反選舉法的行為,同樣有機會受到處罰。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聯同廉政公署舉辦「二零二五年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參選程序講解會」,向約二百二十名與會者介紹現行立法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以及今屆選舉的參選程序,期望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及參選的人士者進一步了解各項選舉事宜,在整個選舉程序中,更正確地依法履行相關權利和義務。

 盛銳敏表示,目前,選管會正有序推進各項選務工作,期望社會各界持續給予支持,攜手並進,積極參與到選舉當中,共同締造一屆公平、公正、廉潔,以及依法順利進行的立法會選舉。今年是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是修法後的首次選舉,意義重大。新選舉法將禁止宣傳期的起點,提前至提交候選名單期間屆滿日翌日,即六月二十七日;連同選舉前一日的冷靜期,以及選舉當日,在這些期間以任何方式進行競選宣傳者,均會被處以相應罰則。

 廉政公署助理專員黃劍鋒表示,廉署已根據立法會選舉法賦予的職權展開一系列的監察工作,目的是做好事前的監督,防範於未然,如果發現有任何賄選的情況,都會嚴厲打擊,絕不姑息。

 黃劍鋒稱,賄選不單止是限於透過利益去換取選票或者是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的行為,還包括所有以利益誘使選民在選舉過程中作出所有具重要意義的行為,例如目前已經進入了提名委員會組成的階段,如果任何人以利益誘使選民組成提名委員會,無論是活動組織者還是接受利益而簽署提名委員會表格的選民都會構成賄選罪,而以威脅的手段欺詐、工作脅迫、欺騙、暴力等這些不法手段影響選民投票的行為,廉署均會嚴厲打擊。

 期間,有出席人士市民關注現時部份市民在深合區居住或工作,選管會如何監管相關宣傳活動。盛銳敏回應稱,按照選舉法規定,在澳門以外作出涉及違反選舉法的行為,同樣有機會受到處罰,而在實務中,不少犯罪行為均涉及境外元素,執法單位一直有司法協作或警務合作等行之有效的機制,若在境外發生涉及選舉範疇的不法行為,選管會相信機制同樣行之有效,可以應對。

 盛銳敏在講解會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被問到有人致電電台時事節目反映,有自稱廉署義工隊人士在網上稱,家人收了「著數」簽署提名表。盛銳敏表示,選管會暫未收到相關投訴,並強烈呼籲居民要檢舉賄選,提供線索,選管會將嚴肅跟進。

 至於選管會早前收到社團人員反映受到壓力,被要求提交指定數量選民提名表,盛銳敏稱,選管會已立即要求有關報案人提供更多資訊,截至目前未得到回覆,選管會待收到詳細資訊後會再作跟進。又稱,目前沒有收到任何進一步有關選舉的投訴,而截至昨日(二十五日),共十人親自到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選舉事務接待櫃檯領取提名表。

 另外,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將於本年九月十四日舉行,各候選名單只可於競選活動期,即八月三十至九月十二日內進行宣傳,競選宣傳品亦僅能於該段期間內派發予公眾。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醒,任何候選名單及相關社團向公眾派發競選宣傳品時,均須注意會否構成賄選;同時,候選名單須向選管會報備擬舉辦的宣傳活動及所有競選宣傳品的資料,舉辦宣傳活動及派發宣傳品的支出列作候選名單的競選經費,均需列入選舉帳目中。

 為了跟進及評估各候選名單於立法會選舉開支限額的執行,選管會將適時向各候選名單受託人發出通知,要求候選名單報備將於競選活動期內擬舉辦的活動及派發的宣傳品清單和數量,以便選管會及廉政公署作出適當的監督。候選名單向公眾派發的競選宣傳品尤其應避免包含具有福利性質的物品。

 第三十四/二零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已訂定各候選名單在二0二五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根據選舉法相關規定,任何候選名單的競選活動實際開支超過限額時,候選人及候選名單的受託人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澳門元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金。

 任何人如發現有疑似賄選或其他不規則行為,可向選管會和廉政公署投訴舉報。投訴舉報可電郵至eal@elections.gov.mo,或登入廉署官方網站使用「選舉網上投訴」平台,亦可致電二十四小時舉報熱線(二八九九 七七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