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漏水仲裁制度生效至上月 收48宗申請其中21宗已結案

 【專訪】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在立法會大會回應議員李良汪,有關由政府墊支維修費用機制相關口頭質詢。

 張永春表示,去年九月一日生效的《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旨在協助居民解決處理樓宇滲漏水過程中存在的「入屋難」、「檢測難」、「追討難」等問題,讓居民可透過請求仲裁庭作出取代他方當事人同意的裁決,以便入屋調查滲漏水源頭,以及透過仲裁程序對維修問題和損害賠償的爭議作出裁決,有助更快速解決爭議。自上述法律生效至今年五月,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共收到四十八宗仲裁申請,其中二十一宗案件已結案或已歸檔。就已完成審理的案件來看,由立案到作出仲裁裁決一般需時三個半月;如當事人在申請時交齊所需文件,證據充份,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延長期間等情況,則可於兩個月內作出仲裁裁決,可見較以往循司法訴訟途徑處理有關糾紛更為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