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私立進修中心的法律制度》法案細則性審議,並簽署意見書。委員會主席葉兆佳表示,委員會認同法案的政策取向,並在審議過程中提出多項完善建議,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如獲通過,將於明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簽署《私立進修中心的法律制度》法案意見書,委員會主席葉兆佳會後稱,有關法案旨在完善私立進修中心的准照發放及監察制度,保障進修課程學員的身心健康及安全,以及落實便民便商,並與補習社法規保持一致。同時,法案明確界定一般表演訓練、短期培訓及家庭進修課程的定義,釐清中心主任、教學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適當資格標準。而為應對少子化趨勢,鼓勵非牟利學校轉型開辦進修中心。
他又稱,為了切實保障私立進修中心的營運符合法律規定及加強維護學員安全,法案建議中心准照的申請人須具備適當資格,例如不曾被判處觸犯毒品犯罪或性犯罪。法案規定進修中心分為牟利和不牟利兩種類別,不牟利中心的收入及盈餘須用於中心本身,並可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向政府申請津貼。委員會認同法案的政策取向,並在審議過程中提出多項完善建議,包括刪除申請人必須為行政公益法人的限制,並將有關津貼政策延伸適用於現時已開辦非牟利學校且同時經營進修中心業務的辦學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