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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糧不給糧單?

 在申請信用卡及銀行貸款時,銀行通常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入息證明,而俗稱的「糧單」就是其中一種最常見的入息證明。事實上,糧單對僱主和僱員來說都十分重要,它既是支付和收取報酬的憑證,也是在發生勞資糾紛時的重要書面證據。然而,有些僱主並沒有向僱員發放糧單的習慣,甚至當僱員主動索取時,僱主亦未必會提供。究竟澳門現行法律對於僱主向僱員提供糧單有哪些具體的規定呢?

 根據《勞動關係法》的規定,當僱主向僱員支付報酬時,須給予僱員有關單據(即「糧單」),否則可被科澳門元五千至一萬的罰款,且罰款是以每一受影響僱員計算。同時,法律亦詳細規定了糧單中必須記載的資料,包括:(一)僱主的身份資料;(二)僱員的姓名及職位;(三)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編號或倘有的法律規定給予僱員的編號;(四)與報酬相應的期間;(五)以分條縷述的方式敍述的報酬項目;(六)所有扣除的金額,例如在報酬中直接扣除的職業稅金額;(七)應收的淨金額。如果「糧單」中欠缺這些資料,僱主可被科澳門元一千至五千的罰款,且罰款亦是以每一受影響僱員計算。

 由此可見,糧單作為憑證很重要,僱主出糧時絕不可少!◇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七/二00八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六十三條及第八十八條。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