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五日電】(記者 李京澤 郭超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八月二十五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北京市社會科學院綜合治理研究所所長袁振龍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指出,此次修法直指當下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熱點與痛點,順應時代發展、回應民生需求,為道路安全保駕護航。
修訂草案新增「自動駕駛汽車的特別規定」專章,其中明確自動駕駛汽車和輔助駕駛功能的概念;規定自動駕駛汽車在自動駕駛功能激活狀態下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由自動駕駛汽車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接受處理;明確未激活自動駕駛功能的自動駕駛汽車和駕駛僅具備輔助駕駛功能的汽車上道路行駛,按照非自動駕駛汽車的規定管理。
袁振龍表示,相關規定劃清權責邊界,有利於更好保護車主權利,同時要求車企必須實時監控上路車輛、終身承擔安全責任。
針對近年來頻發且社會反映強烈的「醉駕」「盲駕」「暴走團」「開門殺」等突出問題,修訂草案亮出實招。
比如,修訂草案規定對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觀看視頻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並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二百元(人民幣,下同)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袁振龍認為,這些針對性制度措施緊跟熱點,重在補齊舊法短板,體現了風險源頭治理思路與精細化治理要求。
如今,電動自行車已深度融入中國民眾日常。此次,修訂草案將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的最高時速限制從十五公里調整為二十公里。對此,袁振龍說,調整後的限速與日常通勤、平路騎行等情況更貼合,有助於緩解當前同類違法行為過多的問題。
此外,修訂草案還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有逆向行駛、超速行駛、違反交通信號通行以及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觀看視頻等行為。
袁振龍稱,一系列行為禁令不僅有利於交通事故發生後精準劃分各方過錯責任,也能推動騎行者自覺遵守規則,切實降低道路通行風險。
這些年,互聯網經濟快速發展,催生出規模龐大的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群體,在便捷民眾生活的同時也帶來交通安全隱患。
對此,修訂草案規定,互聯網平台企業不得利用算法、平台規則等,強迫、縱容、默許其從業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機動車、電動自行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