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辦印發《辦法》 官方:違法者都須嚴肅追責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五日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下稱《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在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工作堅持的原則方面,《辦法》指出,黨政同責、失職追責;依規依法、精準有效;嚴肅問責、終身追究。
針對應當追究相關地方黨委和政府有關領導成員責任的情形,《辦法》提出,一是督促指導分管部門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不到位,環境污染防治、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生態保護修復、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等工作開展不力,分管行業、領域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或者一再出現;
二是對分管部門、行業或者領域違反生態環境保護方面黨內法規、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的行為監管失察、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縱容;
三是未正確履行職責,導致應當依法由政府責令停業、關閉的嚴重污染環境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未停業、關閉;
四是在職責範圍內對嚴重環境污染和重大生態破壞(災害)事件、事故應對處置、組織查處不力;
五是未按照政策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安排撥付生態環境保護方面資金,或者違規擠佔、挪用政府必須履行支付義務的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支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
六是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