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稅逾期超過六十天後 交通局籲留意繳納規定
【特訊】二0二六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徵收期已於三月三十一日結束,交通事務局提醒尚未繳納的車主,自六月一日起,車主無論透過親臨(本人或委託他人)、自助服務機或一戶通等渠道向交通事務局繳納行車稅相關罰款外,還須前往財政局稅務執行中心繳納相關稅款、遲延利息及其他法定費用,方為完成整個繳納稅款程序。倘有交通違例罰款亦須先行繳清,具體流程可查閱附圖或行政手續指南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926/ps-1926l/。
交通事務局提醒,在公共地方或街道行駛、停泊欠繳行車稅之車輛,相關車輛及登記摺亦可被扣押。如車主計劃取銷車輛註冊,應適時辦理有關手續並確保妥善處置車輛,避免停泊在公共地方而被檢控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