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薪工作」利誘九澳人到台灣做「車手」收騙款 犯罪集團六本澳男女被拘

 【專訪】司警偵破一宗犯罪集團案件,揭發有台灣詐騙集團在本澳聘用成員,再以「高薪工作」為由,利誘他人到台灣做「車手」收取騙款,行動中拘捕包括兩名骨幹的六名本澳男女。該六人成功利誘九名本澳居民到台灣犯案,該九人最終亦被台灣警方拘捕及判刑。司警正追查人在逃集團主腦的下落以及具體利益。

 司警拘捕的六名本澳居民,兩名男骨幹,分別姓歐陽,二十二歲,夜校學生;姓廖,三十七歲,銷售員;其餘四名集團成員,年齡介乎十七至四十三歲,分別姓張,外賣員;姓羅,無業;姓鄭(女),夜校學生;姓談,保險從業員。他們會被控相關罪名送交檢察院偵辦。被該六人利誘到台灣犯罪的八男一女的本澳居民,包括三名中年人、五名青年、一人未成年。

 案情指,司警去年九月至今年五月,先後接獲居民報案,指有人懷疑到台灣從事詐騙工作,經調查發現有九名本澳居民被「高薪」利誘到台灣,由以台灣人為首的詐騙集團操控。該九人在當地當「車手」,按指示收取墮入當地投資詐騙的長者事主現金騙款後,即時轉到指定的地點轉交在當地的集團「上線」。該九人最終被台灣警方拘捕,被判三至八個月的徙刑。今年三至八月,其中買四人刑滿出獄已回澳。

 及後,司警聯絡到刑滿回澳的四人,經了解有人透過網上社交平台等被招攬到台灣「高薪工作」,工種主要涉金融投資或搬運貴金屬,日薪一千至一千五百不等澳門元。有人到達台灣後,明知需執行的任務或者活動有可能觸犯當地法律,仍心存僥倖,因貪圖小利而鋌而走險,觸犯法律。亦有人在到達當地後,隨即被犯罪集團扣押證件,逼使其犯案。

 司警經調查,得悉該台灣犯罪集團在本澳聘請歐陽某及廖某,兩人其後再找來張某、羅某、鄭女及談某。該六人再透過網上包括社交平台等,「高薪利誘」上述的九名本澳居民到台灣做「車手」,並提供免費機票及住宿。

 經分析至本月十三日,司警分別於北區、中區、風順堂區及青茂口岸拘捕該六名集團骨幹及成員。警方指,被捕六人事前會收取有關人士的護照資料,用作辦理入台證,交予台灣的同伙購買機票及訂酒店。被捕六人如成功招攬到「車手」,「車手」並在台灣收取到墮投資詐騙事主的款項,可獲每筆騙款的百分之三作為報酬。而該九名「車手」至今收取數千至數萬不等人民幣的報酬。司警正追查人在逃集團主腦的下落以及具體利益。

 司警呼籲居民切勿輕信網絡上或陌生人聲稱的招聘訊息,即使經朋友介紹工作,亦須尤其警惕需赴海外且不要求任何技能、學歷及工作經驗就能獲取優厚報酬的工作,以防被騙取金錢或危及人身安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參與犯罪,更不應心存僥倖前往海外從事違法活動;切勿協助接收及運送來歷不明的款項,切勿借出銀行帳戶處理不明資金,以免被利用成為犯罪工具;如有懷疑或遭遇詐騙,立即致電司警局防詐騙查詢熱線八八零零七七七七或報案熱線九九三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