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會展範疇資助計劃──修訂內容」昨公佈,新修訂於九月廿二日生效。新修訂亮點包括正在競投或有意落戶澳門的會展活動亦可提出申請,設清晰的指標及機制助申請者更好財務規劃,對符合特區政策發展的活動提升資助力度、申請程序簡單、流程電子化。
招商投資促進局委員黃伊琳表示,新修訂旨為持續提升澳門的會展業核心競爭力,吸引更多國際級別、高影響力、高質量的會展項目來澳舉辦。期望通過是次修訂,可以更加聚焦提質增效,吸引更多具國際認受性、契合「1+4」產業的會展活動在澳舉辦,以拓展及擴大澳門會展市場。
在廣泛聽取業界意見及評估實際操作情況後,對《會議及展覽激勵計劃》以及《參展財務鼓勵計劃》修訂。總體而言可概括為三點,第一是「易於申請」,相對以往,簡化了文件審查流程,以及全面實行電子化申請程序,突破了時間、空間、地域等的限制,更容易提出申請。
第二是「易於計算」,尤其針對《會議及展覽激勵計劃》,對比以往以百分比方式計算的模式,現時改為績效疊加遞增的計算方式,令申請人更容易明白、理解和預估資助額度。
第三是「易於規劃」,因為採用疊加遞增的計算模式,所以符合條件的活動將獲得更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