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公職人員往選舉投票站投票 選管會籲負責人須予足夠時間

 【特訊】早前,澳門公職人員協會大會主席姍桃絲、理事會主席高天賜、理事會副主席謝誓宏等一行十名理監事成員出席二0二五年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參選程序講解會,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及廉署公署講解今屆選舉詳細流程,並要求各組別合法宣傳。

 講解會後姍桃絲向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盛銳敏遞交信函,信函內容主要反映希望選管會制度清晰指引讓需輪班之公務人員(如醫護人員)及保安部隊選民於立法會選舉當日具足夠時間投票,即至少需要兩小時時間前往投票站投票,讓全體公務人員能平等地盡其公民責任,避免今屆再度接獲出現因時間不足導致無法投票之意見反映。

 近日,選管會回覆澳門公職人員協會上述意見反映信函,信函回覆內容如下:

 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在選舉日須維持運作的部門和企業的負責人,應免除其工作人員於足夠時間前往投票的時間內的工作義務。為此,選管會將於適當時候作出呼籲,以提醒公共部門和企業的負責人遵守上述法律的規定。

 根據信函內容,公務人員並不會因工作影響投票,公務人員,尤其是選舉當日值班之公務人員(保安部隊、醫護人員等需要輪班之公務人員)亦可履行選民選舉權,前往所屬投票站投票,盡其公民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