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公佈了第六六/二零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六六/二零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五六/二零二四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及第三款,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當中修改的內容包括: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成員新增警察總局代表一名、招商投資促進局代表一名、郵電局代表一名及民航局代表一名,上述成員及其候補人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