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由下周二起實施與160wh能量列禁帶 澳航發出攜移動電源新規定
【特訊】因應電子設備及移動電源使用需求增加,為了保障飛行安全及提供更加便捷的乘機服務,並回應國際民航組織(ICAO)鋰電池運輸規範,由四月八日起所有搭乘澳門航空航班的旅客,嚴禁將移動電源放入托運行李,且飛行全程禁止使用移動電源。
1.要求如下:
(1)所有移動電源不可放置於托運行李,需隨身攜帶。
(2)飛行期間全程不可使用移動電源為電子設備充電。設有啟動開關的移動電源,在飛行期間應始終關閉移動電源。
(3)僅限個人自用目的攜帶,嚴禁商業用途運輸。
(4)移動電源外觀需完好無損,且需明確標註額定能量參數;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參數的移動電源。
2.額定容量限制:
(1)小於100Wh:可攜帶上機,無需申報,個人自用數量為限;
(2)100Wh至160Wh之間:每人最多攜帶2個,且須提前告知航司辦理登機手續櫃檯人員並獲得批准;
(3)超過160Wh:禁止攜帶。
3.對於違反上述規定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如需了解更多關於電子設備和鋰電池上機的資訊,可查看澳門航空官網-行李須知-限制及禁止物品的詳細介紹和說明。需注意:移動電源相關規定以通告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