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三十一日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
《意見》包含二十三項具體要求,涉及構建覆蓋各類主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夯實社會信用體系數據基礎,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和治理機制,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市場化社會化水平等個主要方面。
五 在構建覆蓋各類主體的社會信用體系方面,《意見》說,有序推進自然人信用建設。依法依規建立健全自然人信用記錄。加快推進法律、金融、會計、審計、醫療、教育、家政、工程建設、生態環境、平台經濟等領域從業人員和取得國家職業資格人員等重點職業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設。
在夯實社會信用體系數據基礎方面,《意見》稱,有序推動公共信用信息開放流通。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權運營管理辦法,支持符合條件的運營機構依授權開展公共信用信息資源開發、產品經營和技術服務,嚴禁未經授權、超範圍使用公共信用信息。
在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方面,《意見》指出,強化對守信行為的激勵。構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勵政策環境,為守信主體在公共服務中提供便利或優惠。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規範設定失信懲戒措施,依法依規合理確定懲戒範圍和力度。
在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和治理機制方面,《意見》指出,推進信用報告深度應用。推動在市場准入、行政審批、政府採購、招商引資、資質審核等公共管理領域充份使用信用報告。大力推行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的證明。鼓勵在招標投標、融資授信、商業往來等市場交易活動中使用信用報告。
在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市場化社會化水平方面,《意見》稱,加強公共信用信息和平台企業經營信息的共享,引導平台企業建立平台內信用管理制度和平台間失信聯合約束制度,根據平台內商戶信用狀況實施差別化的管理和服務,為守法誠信經營主體提供更多優惠便利,對違法失信經營主體在平台規則內予以限制。加強對網絡主播、自媒體、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MCN機構)等信用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