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管理制度》規定持牌人親身經營不少於二百四十日 有小販檔主憂「出勤率」不達標被「釘牌」

 【特訊】《小販管理制度》三月一日起已正式生效,當中規定包括持牌人親身經營不少於二百四十日,並設行政處罰制度等,政府亦將研究各區小販運作再公開競投空置攤位。有小販檔主反映不太了解條例細節,擔心「出勤率」不達標被「釘牌」。亦有檔主稱,知道有新的規矩,但自己無去深入了解,因為法律嘢好難明,自己都係日日開檔,除咗唔舒服,返鄉下探親才休息。又稱,都幾十歲,做得一日得一日。

 據悉,現時全澳有五百多個小販牌照,逾八成是六十歲以上,新法生效後持牌人須於九十天內,選擇繼續持有或移轉准照經營。市販互助會會長柯清煌表示,不少攤販年事已高,通常每天與家人輪流經營,而協助人無法代為「簽到」,估計不少持牌人難以達到最少親身經營日數,暫時收到十多人考慮不續牌,認為制度欠缺彈性,希望當局執法時更人性化。他又稱,小販檔空置率高,期望放寬售賣貨物種類,或提供誘因吸引新人加入。

 北區社諮會副召集人陳茵茵認為,當局需加強與攤販宣傳與溝通,了解難處,訂立攤販「請假」的類別和日數,引入電子化申請彈性處理。她並建議當局按各區營商環境,研究開放攤販種類,吸納年輕人想法,使行業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