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管理制度》法律草案完成討論 引入「公開競投」發牌機制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小販管理制度》法律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另完成討論《修改〈屋宇結構及橋樑結構之安全及荷載規章〉》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法案規定巿政署負責管理小販業務,除公共部門或實體舉辦及管理的活動,以及私人實體進行屬臨時性的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外,於公共地方進行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者,須事先取得市政署發出的准照。同時,法案引入「公開競投」的發牌機制,巿政署按評審標準對競投者進行評分,甄選合適的經營者。
此外,為加強對小販業務的管理,法案訂明經營者須遵守的義務,並適當調升對違反義務者所科處的罰款金額,巿政署可註銷嚴重違規者的准照。法案訂定過渡措施,讓現有小販准照持有人有序過渡並適應新的《小販管理制度》。市政署市政管委會委員吳秀虹補充,現有五百六十九個小販准照持有人將有序過渡並適應新的小販管理制度。
《修改〈屋宇結構及橋樑結構之安全及荷載規章〉》行政法規草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主要鑑於電動汽車及七座位汽車的使用愈趨普及,該等車輛體積較大,且重量較五座位汽車重。為進一步保障及加強建築物結構安全,特區政府制定本法規,提高有關停車場樓板的荷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