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兩選舉法第二場諮詢專場逾一百六十人出席 發言選委一致支持修法

 【專訪】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二場諮詢專場昨日下午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參選行政長官的資格,選委會一旦認定有關人士不具參選資格不得異議上訴。

 昨日專場面向行政長官選舉委員,逾一百六十人出席,發言的十五名選委一致支持修法,認為有必要和及時,可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選委何超瓊稱,修法可讓社會各界對「愛國」有更一致的標準,並建議政府必定要解釋清楚修法理念,重中之重要讓年輕人明白愛國標準背後的含意,修法並非堵截或失去言論自由。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關於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的資格審查機制,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的原則,確保獲選出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是「愛國愛澳者」,建議參照《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增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出任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條件;要求參選人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書;拒絕簽署聲明書,又或不符合任一資格條件者,均不得參選;就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進行審查,並就不符合條件者向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意見書;對於選舉管理委員會依據國安委的意見書作出參選人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不得提出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自選舉管理委員會作出參選人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起的一定期間內,該參選人不具再次參選的資格。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羅祟雯關注是次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將禁止宣傳期間的起點提前,她對有關工作優化表示認同。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稱,二0一六年修法時已加入了明確定義,予以任何方式舉辦活動,發佈引起公眾注意某一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且建議選民投選某候選人,則屬於競選宣傳的信息。過去兩屆的立法會選管會就競選宣傳、違規宣傳皆有與傳媒作解釋,尤其結合澳門實際情況,向傳媒說明競選宣傳內容。

 又訊: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消息:一、關於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的資格審查機制: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的原則,確保獲選出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是「愛國愛澳者」,建議:

 參照《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增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出任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條件;

 要求參選人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書;

 拒絕簽署聲明書,又或不符合任一資格條件者,均不得參選;

 就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進行審查,並就不符合條件者向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意見書;

 對於選舉管理委員會依據國安委的意見書作出參選人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不得提出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自選舉管理委員會作出參選人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起的一定期間內,該參選人不具再次參選的資格。

 二、有關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制度:

 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領導及推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委會)和行政長官的選舉,尤其是領導及主持選委會選舉行政長官的投票工作;

 此次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涉及到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

 -首先是將《行政長官選舉法》中部份與選舉有關的權限,當中包括審查參選人的資格條件及是否接納有關人士參選,從目前的行政公職局改為由選舉管理委員會行使;

 -其次是考慮到對選舉委員會委員在五年的任期內進行資格審查的需要,修改選舉管理委員會在行政長官選舉結束後的一定期間屆滿後解散的規定,將選舉管理委員會改為常設機構,以便及時處理倘有的委員喪失資格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