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涉去年八三一暴動案 首被告罪成下月判刑
【香港中通社十二月二十八日電】(記者 王姝)香港七人被控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在銅鑼灣參與暴動,案件二十八日在區域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首被告暴動罪成,押後至明年一月十八日判刑,其餘被告則因證據不足脫罪。
七名被告依次為陳佐豪、金君卿、劉宇軒、郭美均、許智銳、陳子揚和鄒詠霖,年齡介乎二十至三十九歲,他們被控於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陳佐豪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裁判官指出,根據控方證供及錄像片段所示,去年八月三十一日晚銅鑼灣記利佐治街一帶確實發生一場暴動,約三百人聚集在崇光百貨外佔據馬路,在場人士穿著黑衫黑褲,部份人戴有護甲頭盔,與警方對峙時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裁判官表示,案中雖無直接證據顯示各被告參與暴動,但首被告陳佐豪身著黑衫及護甲,並管有一部無線電對講機。綜合他身處位置、所帶裝備、被捕地點及其夥伴攻擊警察企圖協助他逃走等因素,法庭認為有無可抗拒的推論顯示他曾參與暴動,裁定他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項罪名成立,押後至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八日判刑。其餘六名被告均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