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約二千人持有自衛槍准照 警方正修法收緊槍械管制

 【專訪】就有退休治安警副警長用自衛槍自殺的事件,引起了對自衛槍械管制情況的關注,警方指去年已啓動相關修法工作,而修法方向會更嚴謹。

 姓鄧退休副警長於前晚懷疑用自衛槍吞槍自殺,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對事件感到非常難過,並對其家人致以深切慰問。他稱,經司警調查,該名退休副警長疑因病厭世自殺,並不涉及其他事件。

 馬耀權並指出,《武器及彈藥規章》沿用超過二十年,已不符合現時實際情況,當局在去年啓動相關修法工作,未來修法方向會更嚴謹。當中,對自衛槍申請規定,將重新根據警員個人意願及審視警員條件而再作出決定。

 馬耀權表示,根據回歸前的法例,警員可因應實際需要向當局申請自衛槍械,但隨著社會科技的進步及治安逐步安穩,當局近年已進一步收緊申請規定,如非必要當局並不會批准發給,近五年基本上未曾批出自衛槍牌。

 另外,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補充稱,修法對自衛槍准照的條文將有調整,以及將會加強管制武器彈藥等,現時已差不多完成草擬文本。

 梁文昌並表示,自他上任局長以來,已取銷約五百名持槍人士的資格。而到目前為止,約有二千個人持有自衛槍械准照,包括現職和退休警員、保安以及社會人士等。局方每年都會逐個案審核,審批「槍牌」續期,若警員曾違反紀律程序,又或社會人士曾有犯罪記錄,都會被取銷「槍牌」,即不可再持有自衛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