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廉政公署在《二0一八廉政公署工作報告》中,公佈了八宗行政申訴的個案,其中一宗涉及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指出由於人員招聘及晉升不規範、不透明,加之有親屬關係的工作人員比例過高,難免令公眾產生任人唯親的質疑,當中提到截至二0一七年四月為止,在生產力中心一0一名工作人員中,有十六名具有親屬關係。
之後,有傳媒刊登文章,指實際情況與廉署所指及公眾想像有出入,似乎是單看總數而不問情由、實況及變化,文章詳細列明生產力中心多名有親屬關係人員的入職經過,認為有一成五的人有親屬關係的簡單描述不夠全面,有以偏概全之嫌。
四月十三日,生產力中心理事長孫家雄接受媒體訪問,指中心已檢視一九九六年至今的員工檔案,包括已經離職及仍在中心任職的檔案,發現有十四人存有親屬關係,但未能判斷是否廉署報告中所指的十六人,同時還表示經初步檢查顯示,十四人的檔案中,在入職問題上沒有違規,即親屬沒有參與相關的招聘過程。
為確保調查結論的準確及公正,廉政專員作出批示,要求對生產力中心的個案啟動補充調查。透過向生產力中心索取文件、邀請中心理事長及其他工作人員錄取聲明筆錄等方式,廉署近日完成了補充調查工作。
廉署在《工作報告》中提到有十六人具有親屬關係,是當時根據生產力中心提供的截至二0一七年四月的工作人員名單,經身份比對後得出的結論。
在補充調查中,生產力中心應廉署的要求,通過內部自查發現有十八名工作人員之間具有親屬關係。經與之前調查的名單進行比較,廉署發現截至二0一七年四月,生產力中心共有廿一名工作人員之間具有親屬關係,其中六人已經離職,在職並有親屬關係的工作人員有十五名。
在傳媒刊登的文章中,解釋了生產力中心具有父女、父子及夫妻關係的工作人員的入職情況,以說明其入職不存在任何問題。需要澄清的是,由於欠缺完整的資料,廉署在之前的調查中並未得出凡具親屬關係的工作人員的入職就一定違規的結論。
廉署在《工作報告》中提到,「生產力中心無法向公署提供部份人員的聘用文件,甚至連聘用建議書及相關的批示也沒有。」例如,傳媒文章中提及的一對先後入職的夫妻,生產力中心便無法提供與二人入職招聘相關的任何資料,在缺乏客觀資料佐證的情況下,廉署難以得出有關的親屬關係對入職是否產生影響的結論。
生產力中心理事長向廉署表示,因為在內部調查中沒有文件能夠證明有關人員有違規,所以判斷「親屬沒有參與招聘過程」及「在入職問題上沒有違規」。廉署認為,生產力中心在招聘資料欠缺完整的情況下,得出「沒有文件證明便不存在違規」的結論過於輕率,況且在補充調查中,文件顯示有工作人員曾經參與親屬的招聘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部門內工作人員間存在親屬關係,並非就必然意味著有關的入職存在任人唯親等違規情況。但是,過往生產力中心的招聘信息不對外公開,甄選過程存在相當的隨意性,而且有親屬關係的人員比例過高,即便是相關人員的入職沒有違規,也容易引發公眾的質疑及員工的投訴。廉署在調查中,就曾發現有關生產力中心的領導在親屬晉升事宜上違反迴避制度的投訴屬實。
此外,孫家雄在接受傳媒採訪時表示,自二0一二年擔任生產力中心理事長後已加強管理,所有招聘都透過網站或登報對外公開。但是,根據生產力中心向廉署提供的資料顯示,自二0一二年至二0一八年,該中心全職人員的招聘有一百次,其中五次未對外公開,兼職人員的招聘有廿六次,其中十一次未對外公開。
在補充調查中,理事長孫家雄向廉署表示,由於生產力中心是一個私立社團,所以會按照《勞動關係法》的規定來判斷有關工作人員的入職是否違規。廉署認為,生產力中心作為一個主要依賴政府撥款運作的行政公益法人,其負責人僅是公帑的管理者而非所有者,在人員招聘及晉升等事宜上,不能僅以《勞動關係法》作為行事標準,必須遵守公開、公正、無私、迴避等基本原則。
廉署認為,在公職招聘及晉升法律制度不斷完善的同時,也應強化對由政府設立及依賴政府撥款運作的行政公益法人及公共資本公司的監管,尤其是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確保有關的人員招聘及晉升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社會期望及公帑的合法、合理使用。
又訊:就廉政公署本日發佈的補充調查,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感謝廉署的意見,並承諾遵守公開、公正、無私、迴避等基本原則,致力優化該中心的人事管理制度。
生產力中心在廉署進行的補充調查期間,按要求全力配合,提供所需的資料和文件,感謝廉署的跟進。中心將繼續致力追求招聘制度的優化,公開透明地進行聘用人員將是中心首要採用的準則。
中心在對外服務方面,會繼續發揮服務中小企的功能,善用特區政府撥款,持續提升市民及中小企的生產力;而在對內方面,會遵守公開、公正、無私、迴避等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