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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居民妥善棄置電子煙 13地點設電子煙棄置站

 【特訊】為落實特區政府「三五」規劃及《健康澳門藍圖》的目標,貫徹經第10/2026號法律修改的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衛生局因應自2027年7月1日起,任何人(包括居民及旅客)在居所以外地點消費或管有電子煙可被科處1,500澳門元罰款的規定,於2026年10月26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間,在塔石衛生中心、筷子基衛生中心、黑沙環衛生中心、青洲衛生中心、海傍衛生中心、下環衛生中心、海洋花園衛生中心、湖畔嘉模衛生中心、石排灣衛生中心、新城A區衛生站、路環衛生站、仁伯爵綜合醫院及防控煙酒辦公室共13個地點擺放電子煙棄置箱。

 衛生局強調,此舉旨在便利居民於相關規定生效前(即2027年7月1日前),妥善棄置電子煙,並再次提醒自2027年1月1日起,攜帶電子煙出入境澳門的罰款金額由現時4,000澳門元調升至10,000澳門元;自2027年7月1日起,任何人(包括居民及旅客)在居所以外地點消費或管有電子煙,可被科處1,500澳門元罰款。如對相關法律規定有疑問,歡迎致電查詢熱線(2855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