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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修改《行政程序法典》 開展為期32天公開諮詢

 【專訪】澳門特區政府就修改《行政程序法典》開展為期三十二天的公開諮詢,內容主為推進行政現代化、簡化行政程序、縮短並明確各項辦理期間三大重點方向。

 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表示,《行政程序法典》是本澳規範及指導公共行政活動的重要法律,生效至今已接近二十七年。是次修法旨在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加強對私人的保障,使特區施政更符合市民的期望。是次修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向:

 一、行政現代化。加強公共行政當局與利害關係人的協作與聯繫;新增電子行政原則,支持政務電子化;優化公共行政當局運作,加強

 公共行政人員的責任擔當。

 二、簡化程序。訂明程序上的行為須以最簡單且最能符合擬達致目的的方式為之,提升程序效率;簡化通知方式,使通知制度更清晰且更現代化;引入一套同時適用於書面及口頭聽證的通知規則,明晰利害關係人的權利;以及新增領導程序的負責人制度,使行政當局的運作更為有效及公正。

 三、縮短期間或明確期間。縮短行政程序中當局作出行為的一般期間,以及明確規定現時法典尚未明確的行為期間,使行政當局的運作更快捷高效。

 有關諮詢期至十一月九日,政府於期內將舉辦四場諮詢會,當中兩場公眾諮詢會將分別於十七日下午三時、廿三日晚上七時在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層演講廳舉行,歡迎有興趣的市民登入上述諮詢專頁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二八五六四二二五報名參加。吳子健指出,諮詢期結束後,當局會全面分析社會意見,盡快對外公佈諮詢總結報告,爭取年內將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有傳媒關注行政申訴部份,以及新法生效後公共服務的直觀改善。吳子健稱,行政申訴並非本次改革的重點,僅做少量技術性微調。本次修訂會壓縮、明確多項行政辦理期限,這些時限大多是約束政府部門,包含政府通知、出具報告書等工作時限;得益於電子化普及,辦事效率提升,因此調整政府端的辦理時限。但行政申訴環節不會隨意縮短當事人相關時限。申訴是當事人對行政決定存有異議時的救濟途徑,當局對此採取審慎態度,不會收緊當事人時間,反而會進一步保障當事人權利,例如給予當事人更多提交證據的權利,充份保障當事人表達異議、提出訴求、接受重新審視案件的機會。對外服務的接待體驗、服務品質的提升屬於另外的服務優化工作,並非本次法典修改直接帶來,但期望借本次修法推動整體公共服務持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