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勞工事務局局長陳元童就關於立法會梁普宇議員書面質詢作如下的回覆:
特區政府一向高度重視僱員的勞動權益,並已透過一系列的勞動法律法規作出規範及保障。在現行法律制度下,企業與工作者可按其自身情況及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係。倘若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則必須遵守第七/二零零八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及相關法例的規定。在此情況下,平台作為僱主,須履行法定義務,包括確保僱員享有法定休息時間、按協議及按時支付工作報酬、向僱員發出載有各項報酬明細的單據,以及依法為其購買勞工保險等。若雙方選擇以「提供勞務合同」形式建立關係,而不是僱主與僱員關係,則適用雙方協議的條件,並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規範。
至於質詢提及的《關於平台經濟體面勞動的公約》,依照《基本法》第一三八條的規定,國際公約在澳門特區適用,須由中央人民政府根據情況和澳門特區的需要,在徵詢特區政府的意見後,決定是否適用於澳門特區。雖然上述公約暫未適用於澳門特區,然而,對於僱員應有的勞動權益,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已有相應的規範。
局方作為勞動監察主管部門,將持續關注平台經濟等新型就業形態的發展趨勢,確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不因新型模式而受損,亦會透過不同的渠道和方式進行普法宣導工作,包括針對外送服務員製作了關於勞動權益方面的圖文包、工作安全指引和職安健小貼士,以及持續舉辦『外送服務員工作安全講座』,以加強人員職業安全意識。同時,考慮研究制定相關工作指引,供平台與工作者參考,以協助雙方釐清法律關係及應注意的事項,進一步保障工作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