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十地法院共護良渚文化遺址 郭其鈺
來自上海、江蘇、浙江的十家法院9月3日在浙江杭州簽署《良渚文化遺址跨區域司法合作框架協議》,打破行政區劃壁壘,搭建起長三角跨區域司法協作網絡,著力破解跨區域案件處置、線索流轉、資源統籌等難題。
良渚遺址是實證中華五千年文明史的聖地。2019年7月,良渚古城遺址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據介紹,良渚文化遺存遍佈長三角多地,大量遺址點跨越不同行政轄區,文物損毀線索流轉難、異地取證勘驗難、裁判尺度不統一等問題,成為文化遺產司法保護的現實堵點。
「今年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首次將人文遺跡納入生態法治保護體系,構建起跨區域、跨部門協同保護的制度框架。」談及此次合作簽約契機,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許惠春表示。
根據《良渚文化遺址跨區域司法合作框架協議》,協作各方常態化通報涉良渚文化遺址案件信息,相互協助開展異地調查取證與異地勘驗,強化證據互認。對於重大、疑難案件,建立會商研判機制,必要時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參與論證。
針對實踐中「同案不同判」問題,協作各方定期開展業務研討,統一證據採信與賠償標準,聯合編製辦案指引,明確修復性司法適用規則,統一修復標準與驗收要求,總結類案裁判思路。同時協作各方共享文本技術專家庫,實現專業意見互認。◇(中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