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政府舉行《社團法律制度》第二場公眾諮詢會,有逾百人出席,二十人報名發言,當中多關注簡化召開會員大會的程序、提交社團會議記錄或報告的要求、補正期間會否影響社團運作、配套指引與諮詢渠道等問題。
諮詢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身份證明局局長陳海帆指出,文本核心目標是規範社團運作、保障社團良性發展,同時盡量減輕社團行政負擔。為順應時代發展及便利社團召集會議,文本建議取銷強制以掛號信通知會員召開大會的規定,改為要求社團按法定預留時間,於身份證明局網站公佈召集書,其餘召集方式則由社團會章自行決定。
新法沒有要求所有社團每年必須提交年度報告、理事會運作報告等文件;身份證明局僅在監管遇到問題、收到投訴、發現社團運作異常(例如會員大會程序違規)等有實際需要的情形下,才會要求社團提交對應記錄、資料。現行《民法典》已經規定社團要向行政機關提交年度管理報告,監事會要編製監察年度報告,會員大會每年需要通過資產負債表。該類報告並非新法新增額外工作,法人選民身份的社團本就需要提交該類材料,新法只是沿用現有義務。
就休眠社團處理(補正制度)採用分批次處理模式,優先處理休眠時間長的。處於補正期間的社團一般運作不受影響,但若接受政府資助,資助會受影響。又如果舊機關任期屆滿又未選出新一屆機關,身份證明局可以不發出機關證明文件。在法律正式實施後,政府會公開清晰操作指引,說明各類報告、文件的製作要求;社團遇到問題可以向身份證明局反饋,政府會匯總共性問題做公開解讀講解。後續還考慮設立社團專屬查詢熱線,協助社團理解新規、降低運作成本。
有關公開諮詢期至九月廿三日,第三場亦即尾場公眾諮詢會將於九月三日晚上七時舉行,有意參加的市民可透過上述諮詢專頁或致電二八三七0七七七或二八三七0八八八預先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