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公職局局長梁穎妍就立法會呂綺穎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如下:
一、關於質詢第一點內容
為提升公職開考的效益,減少市民短期內重複投考,特區政府於二0二一年修改了第一四/二0一六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把綜合能力評估開考(下稱「綜合試」)的成績名單有效期由三年延長至五年。
綜合試旨在考核應試人具備進入公職所需的通用基礎才能與勝任力,按不同學歷程度訂定對應的考核範圍,涵蓋語文理解、語理及數理邏輯,以及本澳相關法律法規等內容。特區政府因應社會發展持續完善法制建設,綜合試所涉及的法律法規亦會隨之更新,因此設定五年成績有效期具備適配性和合理性。行政公職局會持續留意有關情況並適時評估,確保有關規定切合實際需要。
二、關於質詢第二點及第三點內容
典試委員會依法審查綜合試投考人所提交的學歷證明文件,核定其准考資格,有關工作與投考人數及投考人所提交學歷證明文件的完整度密切相關。以最近完成的二次綜合試為例,高中學歷程度報考人數近一萬人,學士學歷程度亦超過一萬人報考,典試委員會需對所有報考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嚴格審核,確保報考人符合法定條件,取得准考資格。
行政公職局持續檢視及優化綜合試的相關工作流程,引入人工智能推進數據化核查及輔助分析,提升綜合試開考工作效率。當中利用人工智能輔助綜合試審核學歷資料的工作,目前已完成研究與系統設計,正進行開發階段,後續將開展測試,預計本年內投入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