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溥森認對「休眠社團」宜有清晰可操作的認定標準

 【特訊】澳門社會民生促進會永遠榮譽會長陳溥森表示是時候整治基層放任自流模式,完善社團大浪淘沙規管。

 他指出,隨着社會經濟快速發展與結社需求日益多元,確實是時候到了有必要重新制定一部專門的社團法律制度,以完善結社權保障、統一主管實體、優化行政監督、規範社團內部治理、引導社團良性發展等適配性需求。然而《社團法律制度》的修訂,畢竟並非只是一場法律條文的調整,而更多的是一場關於社會資源再分配與公民社會重塑的深刻變革,牽一髮而動全身。故在細節推行上需要審慎考量,不僅要正視現實,也應尊重歷史,做到情理兼備,避免簡單實施「一刀切」的剛性措施,而誤傷有存在價值但活動頻率不高無辜社團。即使針對近百分之四十長期不運作的社團而在《社團法律制度》修訂中創設「休眠社團」處置機制,也應設立寬鬆的過渡期和便捷的自願注銷渠道。

 眾所周知,澳門不少社團都是由兼職人員運作,行政負擔能力有限,且不同類型和規模的社團運作也存在差異性,設置合理的「休眠」處置寬限期,有利其團體補選機關負責人,召開會員大會,通過年度報告等,以完成「喚醒」整改恢復運作。最重要的還在於,修訂法律應對「休眠社團」有清晰、可操作的認定標準,同時引入申訴與復活機制,對因不可抗力錯過整改期的團體,允許提出申訴;若未來條件成熟,亦容許在一定期限恢復法人資格,這樣既能體現法律的彈性,也避免行政失誤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失。

 《社團法律制度》的修訂,絕非單純的基層「清理門戶」,而是推動社團自我優化的契機,人們樂見政府展現改革決心,期待最終法案能充份體現民意,令新法的實施成為完善基層治理的一個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