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完成《鞏固退休基金會的財政資源》法案的審議討論並簽署意見書。並提交立法會大會將於下周四(十三)進行細則性討論、審議及表決。
隨著適用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公務員陸續退休,向相關人員支付的退休金及撫卹金的開支亦不斷上升。為確保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可持續運作,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本法案,建立非恆常性的撥款機制,以鞏固退休基金會的財政來源,以法律形式保障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可持續運作。
法案建議,於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後,從中央預算的執行結餘中,按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百分比,撥付相應金額予退休基金會,作為其本身預算的年度收入。委員會對此機制表示認同,但也關注該機制會否對民生福利開支造成影響。對此,提案人表示,將在優先確保現有民生福利,特別是社會保障基金財政來源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執行有關撥款機制。
委員會在審議過程中留意到,本法案建議撥款百分比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有別於第一四/二0一九號法律《鞏固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資源》明確規定從中央預算執行結餘中固定撥款百分之三的做法。提案人表示,此撥款機制可讓特區政府在考慮每年中央預算執行結餘、整體財政狀況,以及退休及撫卹制度未來資金需求等因素後,動態評估撥款比率及金額,相比固定比率機制更具靈活性,亦更切合實際情況。此外,訂定撥款比率的行政長官批示會刊登於《特區公報》,而具體撥款金額亦將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案,立法會在審議年度財政預算案時,可進行相應的財政監督。
提案人亦提出,由於本法案所設立的撥款制度屬非恆常性質,且退休基金會的資金需求和財政狀況未來將隨形勢發展而動態變化,因此設立檢討機制,以便於五年後綜合評估各項因素,檢視制度的實施成效。
委員會接納提案人的解釋及表示,法案所建議的撥款機制設計體現務實與彈性,使基金會可持續履行法定的定期金給付義務,待法律生效五年後,須檢討撥款機制的實際效果,並結合基金會未來的資金需求及資產狀況,再決定下一步如何處理和鞏固基金會的財政收入來源,最終目的亦是確保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可持續運作,符合是次立法標的。
法案將由立法會主席安排提交全體會議進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如獲通過,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