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所無牌「學生宿舍」 經營者被法院定罪
【香港中通社七月二十二日電】香港一所無牌「學生宿舍」經營者由於觸犯《床位寓所條例》(第四四七章),二十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三月於九龍塘一個處所進行調查,發現處所內有以租用協議用作住宿用途的床位經營無牌床位寓所。牌照處經調查後取得足夠證據,隨即提出檢控。涉案經營者承認在沒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情況下經營床位寓所。
發言人指出,牌照處致力打擊無牌床位寓所,以保障入住者及樓宇其他使用者的安全。近來坊間出現自稱「學生宿舍」或「學生寄宿公寓」的處所,部份涉及十二個或以上依租用協議用作或擬用作住宿用途的床位而受《條例》規管。根據《條例》,任何居住單位內如設有十二個或以上床位,並依租用協議用作或擬用作住宿用途,須在開始營運前領取床位寓所牌照。無牌經營床位寓所屬刑事罪行。
牌照處一直高度重視無牌經營床位寓所問題,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措施,通過持續執法、加強執法力度和廣泛宣傳,致力打擊無牌床位寓所。由二0二一年至今,牌照處曾就無牌經營床位寓所作出十二宗檢控,全部個案均被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