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有個同事,四十出頭,有一個女兒,前年離了婚。他家就在公司後門那條街。據說他的父母是歸僑,房子是他父母遺留下來的。嚴格來說,他並不是公司的員工,因為他的身分一直是兼職。他來我們公司,差不多有十年時間了。他前妻也是長期做兼職,總是這裏做一段時間,又到那裏做一段時間。公司看他做的時間久,除了年假和保險外,其他福利待遇都與我們正式職員一樣。雖然他沒甚麼負擔,但總是寅吃卯糧,常向財務預支人工。
他女兒現在一所英文學校上初中,個子高高的,至少一米六以上。偶爾會來一下我們公司,有時問她父親拿鑰匙,有時是還鑰匙。我們大家都認識她。據好事的同事打聽,說他前妻離婚後就搬走了。據我們觀察,大概率上,他女兒是跟着他的。他前妻有無出撫養費,則不得而知。
同事的女兒,自小學時開始,就交了同學做男朋友。那男孩子,有時會和他女兒,一起來我們公司,找那同事。早些年,同事還給我們聊過,說他女兒,常和男朋友的家長一起吃飯。我們好幾個比較傳統的同事,都說他太放縱小孩了,但那同事總是不以為然。說他已經告誡過孩子,他不想那麼早就做外公。有一次,那男孩子,單獨一人,來找我們同事。事後,同事還向我們炫耀,說那男孩子家境不錯,著的波鞋,都是一千多塊錢的。但小學畢業沒多久,他女兒就與男朋友分手了。
讀初中的時候,同事的女兒,又先後交了兩個男朋友。早些天,有一個中學生模樣的男生,來找我們同事,他們兩人在旁邊嘀咕了很久,還小吵了幾句。事後,我們問他發生甚麼事?同事紅着臉說,那是他女兒的第三個男朋友,說是來講數的。我們又問他講甚麼數?他說,那男生給他女兒買的手機之類,要他折合現金返還回去。那一刻,同事再沒有以前那種沾沾自喜的形色。至於最後有無返還,我們也不好多問。
在小孩的情感方面,澳門的家長多是持開通開明的態度。但過於的開明,有時候,卻會害了孩子。畢竟,孩子還小。稍稍約束一下,並非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