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 四類審批條件公佈
【香港中通社六月三十日電】根據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官方網站,中國出入境管理局三十日就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審批條件發出公告,七月一日起實施。
公告指,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審批條件為:一、夫妻團聚及偕行子女類:申請人與香港或者澳門配偶分居時間滿三年;二、子女投靠父母類:申請人未滿十八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三、子女照顧父母類:申請人年齡為十八至五十九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年齡均為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四、父母投靠子女類:申請人年齡為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年滿十八周歲。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根據定居名額和審批條件,依法審批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申請。申請人如需了解具體情況,可通過移民管理服務熱線或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