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
提到爸爸,關於媽媽的婚姻,誕下兩個女兒的家庭生活,據說雖然爸爸不好,但是如果分開他會很可憐沒有地方居住,所以不能分開,到我十多歲時,媽媽感到這段婚姻影響了她的事業發展。
不過,根據我成年後對爸爸人品和社會能力的觀察,以及姑姐們告訴我的事,一個在自己父親幼年給送去富人家庭長大,從姓高改了姓黃,自己出生時在內地過着父母經營米舖的小康生活,日本仔打中國期間,為了家中最後一袋米敢於找日本人索回,遭日本人刺傷手臂留下傷疤,之後全家逃難澳門,家道中落變成底下層,讀到小學六年級便在街邊賣咖啡養活父母和三個妹妹,當其父嗜賭成性,為錢賣走姐姐和妹妹,自己找仲介帶妹妹回家因而得到三個妹妹尊敬懷念到老,特勇敢又愛家人的孝順仔,因經濟能力在澳門戀愛經驗不豐富,卻在愛上葡國餐室創辦人老闆的狂人孫女之後奮發圖強,為了媽媽戒煙,每天勤勤懇懇工作,曾有三輛的士收租,婚後仍有一個當時市值百萬的士牌,在的士總會做到理事,成為八十年代月入過萬元的自僱人士,全款付完媽媽選擇的私樓,日後再全款贈一層只有媽媽名字的居所,每月給媽媽家用的好男人,讓媽媽只管賺錢買花戴,難道不是堅強上進,愛老婆又有小錢的好男人嗎?
爸爸的優點不只這些,他還不賭不嫖不毒不酒,我出生時他已戒煙了,平日無論媽媽如何心情不好,爸爸也隱忍不鬧,講話溫聲輕語,展現出天秤男的超高情商,照爸爸的講法,媽媽是他此生唯一看過一眼想娶的女人。
我想,後來媽媽說爸爸婚前親手造了一張椅給她,婚後沒有造了,我姓黃與樣子長得像爸爸,讓她看着便想到爸爸,因此這是我們父女的原罪。妹妹小時沒有原罪,唯一的罪過是長大後未有嫁給媽媽視作半個兒子的初戀。(媽媽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