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男徒步四十公里累到找警方協助 被查出是通緝犯遭逮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十四日電】花蓮王姓男子日前從新城鄉準備到光復鄉工作,因機車遭查扣徒步上工,走了四十多公里疲憊不堪,到鳳林分局主動表示需協助,員警查證身份後發現男子正遭通緝,當場逮捕歸案。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警分局今天表示,五十七歲王姓男子因涉嫌公共危險罪案件,遭花蓮地方法院發佈通緝在案,但為討生活,好不容易在光復鄉找到一份工作,三日清晨沒帶手機從新城鄉住家出發,準備到光復鄉上工,疑似徒步約四十公里路程後體力不支。
鳳林分局表示,當天瑞穗分駐所所長潘冠宇及警員等人協助解送人犯至分局時,看見王男在分局前徘徊且神情異常,見到員警後主動表示需要警方協助;員警上前關心並查證身份,經警用系統查詢比對後,確認王男即為法院通緝對象,立即逮捕解送花蓮地方法院歸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