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七四/二0二六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澳門新批發市場公共停車場規章》,自公佈日起八日後開始生效。該規章訂定使用位於澳門新批發市場大樓內並由地庫二層至地庫三層構成的澳門新批發市場公共停車場(下稱「停車場」)的應遵規定。該停車場的泊車憑證包括日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前)及夜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每半小時或不足半小時的泊車費用為:輕型汽車澳門元三元(日間)及一點五元(夜間)、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澳門元一元(日間)及零點五元(夜間)。
第七五/二0二六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蝴蝶谷公共停車場規章》,自公佈日起八日後開始生效。該規章訂定使用位於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內並由三樓至五樓構成的蝴蝶谷公共停車場(下稱「停車場」)的應遵規定。該停車場的泊車憑證包括日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前)及夜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每半小時或不足半小時的泊車費用為:輕型汽車澳門元三元(日間)及一點五元(夜間)、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澳門元一元(日間)及零點五元(夜間)。◇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