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海域使用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明確海域屬公產,提出建立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私人實體須以專用批給或臨時使用准照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並須繳付海域使用金,金額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據介紹,第七/二0一八號法律《海域管理綱要法》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第一二八/二0一五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六六五號的授權行使海域管理權,規範與海域有關的活動。為有效管理海域,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具職權推動制定海域管理方面的法規。第七/二0一八號法律第八條亦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通過批給、許可或其他方式,批准海域的使用。批准制度由專門法規規範。為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展開了《海域使用法》的立法工作,制定關於海域使用的法律制度,以具體落實第七/二0一八號法律的規定。
有關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海域屬公產;訂定私人實體得以專用批給或臨時使用准照的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明確海域使用權的範圍,賦予海域使用權人在海域使用權憑證有效期內,按照憑證所定的海域面積、空間、用途及條件,使用特定海域;訂定海域使用和利用的條件,促進海域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杜絕海域出現荒廢閒置的現象;建立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海域使用權人須繳付海域使用金;明確海域使用權終止的後果,以及倘有的賠償、移除在海域上設置的基礎設施及臨時設施,以及騰空海域的相關規定;積極保護海洋環境,減低用海項目對海洋環境的影響等。
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表示,法案規管較長時間佔用海面或海底的行為,例如專用批給涉及長久性使用海域或重大投資,批給期限為兩年至十五年;而臨時使用准照則為短時間使用,不涉及重大投資。至於一般的海上體育比賽、短期活動或航行,則屬於海事活動,只需按現行程序申請批准,不納入這個法案規管。她強調,審批私人用海申請時,政府會確保符合海洋功能區劃,避免用途衝突,當中亦要公開競投。
針對環保團體關注的中華白海豚保護問題,黃穗文回應稱,環境保護是法案的大前提,海洋功能區劃內設有海洋保護區及海域保留區,禁止進行污染或破壞環境的活動。在審批用海申請項目時,當局會嚴格按照海洋功能區劃作審批。
另外,對於生態島等政府工程是否採用專用批給,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生態島將按照特區政府的實際情況規劃,相關規劃仍在進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