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審議修改「都市建築」法案 新文本列出低風險等項

 【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細則性討論審議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等人列席。

 委員會主席梁孫旭會後表示,政府提交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新文本,其中,對於鼓勵市民自願拆卸非法工程,新文本明確列出低風險、相對簡單的拆卸工程類型,分別是樓宇立面最高不逾九米的僭建物、樓宇內部加建不涉及結構的間隔和構件,以及面積不超過十平方米的僭建物等,可豁免申請工程准照,亦無須提交預先通知。

 新文本又提到。透過電子平台提交資料申請工程預先准照,政府考慮指導工程的技術員填報的關鍵資料不可出錯,建議刪除對工程所有人提供資料不實的處罰規定,技術員填報不實資料的處罰規定則保留。新文本還明確機場、輕軌系統的更改、保養維修工程可豁免工程准照,而公共客運碼頭部份設施仍由政府管理,建議僅限在碼頭開展的保養維修工程可豁免工程准照。

 梁孫旭還表示,考慮到法案需與《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和市政署相關法律銜接,法案建議今年(二0二六年)七月一日生效,但門牌和相關處罰制度則提前至六月實施;至於涉及機場、碼頭等豁免工程准照條款,生效日期仍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