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維持工傷及職病賠償額

 【特訊】根據第四0/九五/M號法令《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的規定,特區政府已完成有關對僱員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所引致的損害賠償限額在二0二四年期間實施情況的檢討分析工作,決定維持現行賠償限額不變。

 按上述法令規定,相關賠償限額須每年作出檢討。特區政府透過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聽取保險業界和勞資雙方代表之意見,並由勞工事務局與金融管理局組成工作小組,對本澳二0二四年經濟及勞動市場狀況、工作意外理賠資料、保險業務運行情況等相關指標進行系統性分析。在綜合各方意見和平衡勞資雙方的權益保障後,特區政府決定維持現行第四0/九五/M號法令第五章有關彌補因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賠償限額,並將繼續密切監察相關數據與市場變化,同時與勞資雙方及保險業界保持溝通,確保賠償制度能在保障勞資權益與維持制度可持續性之間取得適切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