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聞博見)腐敗到頂:皇帝賣官  茂欽

近年媒體曝光腐敗官員罪行中,多次出現「賣官鬻爵」四字。根據《辭海》的解釋:賣官鬻爵,指舊時執政掌權者出賣官職爵位,以聚斂財物。

如今看來,這一政治腐敗的毒瘤不只舊時有,現在也有,可以說是從古到今的「官常」了。信不信由你,富有四海的一國之主皇帝,也有幹起了賣官齷齪勾當的,真是腐敗到頂了!漢靈帝劉宏就是,史書《後漢書·孝靈帝本紀》、《後漢書·崔烈傳》、《資治通鑒·漢紀》中,都是有記載的。

漢靈帝是東漢末葉的昏君,在位期間內亂四起,天災頻發,百姓飢寒交迫,他卻沉湎於聲色犬馬之中,揮霍享樂,糜費無數,造成國庫空虛。不僅如此,還規劃出資巨億,建造一個逍遙作樂的大型娛樂場西園。令他掃興的是,國庫裏一下子拿不出這麼多錢。怎麼辦呢?靈機一動,計上心來,與親信商量拍板:出賣三公九卿等職官的官職。

主意打定,付諸行動,時間為光和元年(一百七十八年)。靈帝把西邸設為賣官交易的場所。官職的價格,按職官俸祿的多少而定,漢代官吏的薪俸,是以糧食的石計數的,如年俸二千石的職官,定價為二千萬錢,年俸四百石的職官,定價為四百萬錢,以此類推。

靈帝明碼標價,欽定司徒、司空、太尉「三公」售價一千萬錢;奉常、郎中令、太僕、內史、少府等九卿售價五百萬錢。即使擔任京都衛戍的「羽林」、護衛皇宮的「虎賁」官吏,以及立有軍功享受封地擁有食稅權的關內侯,也是可以出售的。

地方官的職位,也可以買賣, 靈帝指示「按質論價」。當時定制,郡縣人口多的大郡、大縣,太守、縣令薪俸多,售價就得高,薪俸低的,售價可以低一點。如人口多的大縣,縣令俸糧五百石,售價五百萬錢,小縣縣令的俸糧只有三百石,售價三百萬錢。

全國大小官員都是皇帝的臣下,買賣官職是皇帝下令做的,哪個敢說三道四?又這事正合了許多人的心意,所以買官的人絡繹不絕,紛紛來了西邸,車龍馬水,連道路也阻塞了。

貨主是皇帝,都已明碼標價了,買方也不敢討價還價,再說他們不乏官商階層,有的是錢,所以出手爽快,交易快捷,付錢後接過官印,興高采烈回家報喜,春風得意走馬上任去了。

也有少數人買官時還可享受優惠價。漢代有個「察舉」制度:地方官的職責,在轄區考察遴選德才兼備的人,推薦給上司核准委以官職。被推舉的人如果願意買官的話,出的錢可以打三折到對折不等。

漢靈帝還真會做買賣,為使生意興隆,允許賒欠。公開規定,家裏富裕不差錢的,先把錢付清了再到職;一次性付清有困難的,寫下欠條先去上任,到了任上後再交錢。但有個條件,必須付加倍的價,如買個太守定價四百萬錢,賒欠的就得付八百萬。羊毛出在羊身上,貪官們當然更要瘋狂搜刮中飽私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