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治安警交通廳一名副警長受賄向賭廳廳主披露警隊資料的案件二審判決確定,被判刑兩年六個月,治安警並已完成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批示對這名副警長撤職處分。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站「警鐘長鳴」欄目公佈,二零二二年三月初,治安警察局接獲廉政公署通報,一名隸屬交通廳之副警長,被發現與賭場貴賓廳人士來往甚密,多次違規進入賭場貴賓廳逗留,期間涉嫌向賭場貴賓廳廳主提供關於警隊的資料,並收受金錢、免費入住酒店客房等利益。副警長的行為涉嫌違反「禁止進入娛樂場」的規定,以及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及「濫用職權罪」。
案件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對副警長採取提供擔保、定期報到等強制措施。
治安警察局稱,高度關注事件,並積極配合廉政公署的調查工作;對有關涉案人員作嚴肅處理,絕不姑息。此外,該局會檢討工作流程,並評估是否存在漏洞,加強對資料庫的管理,同時,要求各部門進一步完善和嚴格執行監督機制。並在二零二二年三月四日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並對該名副警長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的合議庭於二零二四年零九月二十三日作出判決,對有關副警長判處四年六個月實際徒刑。
不過,該副警長經向中級法院上訴後,中級法院合議庭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裁定上訴理由部份成立。改判其觸犯一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一項違反保密罪、兩項偽造文件罪及兩項資料不正確罪,合共判處兩年六個月的實際徒刑。而案件的判決已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九日轉為確定。
治安警察局已完成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批示對該名人員處以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