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傳真)課間變課關 李倩恩

有一朋友,多年前就在鄰埠珠海買了房,孩子到上幼稚園年齡後,為減少早晚帶着孩子兩地奔波的麻煩,就把孩子放在所住社區邊的幼稚園上。上完幼稚園,剛上小學時,也如法炮製。說是等孩子上小學中高年級,自己能獨自在珠澳之間往返後,才讓其到澳門讀書。但上星期發生的一件小事,卻讓他有點後悔,眼下正苦惱要不要提早把孩子轉到澳門上學。

朋友孩子所讀的學校,十二月時突然頒布一條新規,課間十分鐘的時間裏,除了上廁所外,不能出教室,更不能在外邊追追跑跑。大多數孩子自新規頒布後,都老老實實呆在教室做作業。可朋友的孩子,可能平時活動慣了,總喜歡在課間時,跑到操場去。要麼和別班的同學打打鬧鬧,要麼自己一個人瘋跑一陣。所以,就被投訴多次。

學校的初衷是防止孩子在追追跑跑的過程中,發生碰撞。因為之前有學生不小心,撞到人,對方流血後,家長在學校出面調解的過程中,不願意息事寧人,反而把問題捅到上級主管部門。學校就害怕了,故出此校規。在課間時間,把學生「關」在教室。

平心而論,小學生本就是活潑好動的。追追跑跑,上跳下竄,甚至喧嘩吵鬧,都是他們本性的表現。而課間十分鐘,就是讓孩子們休息與放鬆的。而那個所謂的新校規,卻把孩子「禁錮」在教室裏,連難得的課間十分鐘,都橫加種種限制。這不是要泯滅孩子的天性嗎?表面是為學生好,實質是老師和學校都怕擔責任。如此的學校,不要說學生和家長想逃離,外人聽了也一樣想逃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