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搞文學覺得最有成就感的,應該是團結到幾個可以接手社團會務的尖兵骨幹。雖然說的是文學社團,但其實搞甚麼組織都是一樣,一方面是管理,另一方面就實戰,社團會務無非就是辦活動。別說搞活動簡單,越想得簡單,越亂越沒有效果。經常都跟朋友說,社團活動的關鍵是個「團」字,是「團結」,人家要如何發展進步是其次,澳門的社團文化最重要的是讓大家都能圍在一起好說話,而大家能不能熟、好不好說話,自然就要看他們在活動過程中有沒有感受到,有沒有讓社會上看見到社團有在認真工作,有沒有讓社會看到社團成員的面貌和形象。能夠獲得內部和外界的敬重,其實全在於活動組織的細節工作,而每一件工作其實都極費腦,也很花時間。
為甚麼年輕人願意或想接社團事務呢?一自然就是社會人脈,二自然是從工作中獲益,三也可以為收穫一些實際的報酬。如果辦活動,三者都沒有能給工作人員接收得到,那麼內部那環節就廢了。社團工作要做得好,必須要找到對以上三者有需求的人,也就是說,那個人若不是有野心,就必須要求財,否則很容易在重要關頭放鴿子,這些都是我的經驗。
找到了有這種「體質」的人還不夠,還要看他們有沒有能力承擔事務。像我這幾年也不是沒有試過給年輕的伙伴嘗試,才發現能應付活動策劃和寫新聞稿的人真的不多,兩年訓練下來,覺得能寫的和能搞活動的也就是兩三個。一方面心裏歡喜,是會務總算有人分擔。另一方面的焦慮自然是,萬一這些孩子有別的事忙,不再願意一起幹活怎辦?
這時候,就要考驗領導們的管理了。讓人心歸向團隊,其實無非也是上面說的那些東西,給得足、讓人有面子,人家就留下來。給不足,還諸多批評擔心年輕人出頭,人家也是有眼見。澳門好多社團,其實不是沒資源,突然變廢、青黃不接,其實全都有跡可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