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兒童下月起 乘車須使用安全座椅

 【香港中通社十月二十四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二十四日提醒本地和跨境私家車司機,由十一月一日起,兒童在香港乘坐私家車時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如兒童安全座椅,加強乘車安全。違例司機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港元。

 由十一月一日起,八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一點三五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或後座,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八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一點三五米者,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違例司機可被警方發出二百三十港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二千港元。

 當局表示,除兒童安全座椅外,市民亦可選擇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但由於其兩側沒有保護墊或椅背,故保護力在側面撞擊中一般不及兒童安全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