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行政長官岑浩輝昨在二零二五/二零二六年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表示,澳門基本法規定了行政主導的政制體制,並對行政、立法和司法制度作出了規定。行政、立法、司法作為特區重要政權及管治機關,三者在按法定職責各司其職的同時,要維護好以行政為主導、行政立法既依法履職又相互配合支持、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凝聚強大合力,為特區發展和改革創造更有利環境,更好服務特區發展和廣大市民。岑浩輝並分享五點感悟;
一是要維護好特區的憲制秩序,鞏固好特區的法治根基。特區的司法制度根植於憲法和澳門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司法人員要準確把握「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通過司法實踐,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定支持和配合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為特區政府的各項改革提供司法支撐。
二是要捍衛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法槌之重,關乎民生疾苦,甚至人心向背。希望各位司法同仁不忘初心,謹慎行使手中的權力,廉潔自律,奉公守法,始終做到盡忠職守。司法工作的價值,不僅在於對條文的精準適用,更在於對社會民生的深切關懷。既要堅守法治底線,亦需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盡量以司法溫情化解社會矛盾,讓公平正義成為澳門繁榮穩定的基石。
三是要依法保護公私權益,回應社會發展要求。法治是良好營商環境的基石,司法是社會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穩定器」。當前,澳門正處於全力推進「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加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關鍵階段,希望司法機關堅定維護權利,依法保護公私合法權益,有效率有素質地回應社會發展要求,繼續成為激發經濟活力、驅動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推動者和「壓艙石」。
四是要強化專業素養,提高司法效率。司法人員的專業素養,是法治社會穩健前行的核心動力。面對時代發展與社會結構的複雜變化,司法界要在持續深化專業能力的基礎上,洞察經濟發展、科技變革與社會治理的新需求,主動拓展視野,提升司法判斷的前瞻性和精準度,確保司法制度與時代脈動同頻共振。
五是要深化交流合作,促進司法互鑒。澳門作為中西文化交匯之地,具備獨特的法律制度與國際視野。未來,我們要更加積極與內地司法機構深化合作、廣泛參與區域法律協調和國際司法交流,為司法體系注入新的活力與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