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超量免稅煙入境香港 今起罰款增至五千 元
【香港中通社九月十九日電】香港十九日起提高未完稅煙草相關罰則,未向海關人員申報攜帶多於十九支免稅煙入境的罰款增至五千港元。
香港特區政府十九日在憲報刊登《二0二五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推行新一階段控煙措施。未完稅煙草相關罰則由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兩年提高至罰款二百萬港元及監禁七年;並把有關罪行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容許海關凍結與違法煙草活動相關的資產。
此外,《應課稅品條例》下有代價地就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罪行不予檢控的罰則由二千港元提高至五千港元;售價低於煙草稅的煙支須證明已課稅;及禁止向十八歲以下人士提供另類吸煙產品和傳統吸煙產品,違者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千港元及監禁六個月,以及罰款二萬五千港元。
打擊私煙方面,海關正密鑼緊鼓籌備引入完稅標籤制度,讓前線執法人員、業界和市民更有效地分辨已完稅煙和未完稅煙,打擊市面上的「白牌煙」。先導計劃預計將於十月初推出,讓海關檢驗從生產到保稅倉,再到完稅後推出市場的整個流程。完稅標籤制度第一階段將在二0二六年第四季推出,目標於二0二七年第二季全面實施。◇